张会计
最近核算学校资产,涉及教学楼、操场这些自用房产和土地,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吧?
张会计您记得很清楚。是的,国家为了支持教育事业,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自用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鲁鲁
张会计
那如果学校有部分场地对外出租了,或者开了个面向校外的商店,这部分还能享受免税吗?
不可以,政策明确强调免征的前提是“自用”,即直接用于办学活动。如果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经营活动,那么这部分房产和土地就不再属于免税范围,需要按规定单独计算并申报纳税。
琪琪
享受主体
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。
优惠内容
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自用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享受条件
1.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。
2.房产、土地为自用。
政策依据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4〕39号)
投稿: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
审核: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
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
制作:刘娇萌
编审:王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