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楼市网

 
当前位置:首页 >>产品中心 >> 产品详情

你问我答丨房屋出租后,租金、承租人、租期等租赁信息有变化,如何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?

2026年04月18日 22:13
 

1.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。

2.成功登录后,依次点击【我要办税】→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→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】。

3.点击【新增税种】,选择【房产税】,点击【确定】。

4.点击房产税卡片下的【税源采集】,选择需要修改的税源信息,点击【应税明细】。

5.对“房屋应税信息(从租)”模块进行税源维护,点击【变更】,根据实际填写变更时间,点击【提交】。

例:如果2025年10月1日起租金、承租人等发生变化,“变更时间”应选择2025年9月30日。

6.系统按时间自动将“房屋应税信息(从租)”中的税源信息分割成2条。

(1)若租金、承租人有变化,选择信息变化期对应的税源信息,点击【变更】。输入申报租金收入、承租方名称等相关信息,核实无误后点击【提交】。

系统弹出“变更成功”提示,即该项业务操作完成。

(2)若提前终止房屋出租合同,选择终止后所属期间的税源信息,点击【删除】,系统弹出“是否删除选中的数据?”提示,点击【确定】。

接下来,对“房屋应税信息(从价)”模块进行税源维护,点击【变更】。将“出租房产原值”“出租房产面积”改为0,并如实填写“变更时间”,点击【提交】。

提交后,系统自动将原有的税源信息拆分为3条,系统弹出“变更成功”提示,即该项业务操作完成。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

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