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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农“税费通”丨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(45)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

2026年04月18日 21:22
 

赵叔

王经理,我看咱镇农产品市场最近又新添了几个卖蔬菜的摊位,听说现在房租都在涨,你们这儿摊位费咋没跟着涨啊?

赵叔,多亏了国家政策!市场里专门用来卖粮油、肉蛋、蔬菜这些农产品的房产,暂时不用交房产税,能省一大笔钱。

王经理

赵叔

那市场门口的小吃店、办公区也能免吗?我侄子还想租个铺位卖零食呢。

那可不行!只有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服务的房产才免,像餐饮区、办公区这些不算。

王经理

一起来了解一下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吧!

享受主体

XIANGSHOUZHUTI

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

优惠内容

YOUHUINEIRONG

2027年12月31日前,对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(包括自有和承租,下同)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,暂免征收房产税。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,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。

享受条件

XIANGSHOUTIAOJIAN

1.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,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,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。农产品包括粮油、肉禽蛋、蔬菜、干鲜果品、水产品、调味品、棉麻、活畜、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。

2.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,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。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、生活区,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,不属于优惠范围,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。

政策依据

ZHENGCEYIJU

1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2号)

2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)

3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)

来源: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

国家税务总局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

制作: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

编审:孙小雯